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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被看作是一种阶级斗争策略。
[64] 前引2,林来梵书,第7页。规范宪法学者由于对规范性一词的误解,而使自己的理论或多或少处于矛盾之中。
强世功教授在其《中国宪法中的不成文宪法——理解中国宪法的新视角》[27]一文中便潜藏了这种危险。除此之外:从最终的、仍然存留的‘社会教义中,从全民公投的正当性原则中对国家加以重构。[50]因此,凯尔森试图通过一种应然的形式将实证法规范连接成一个逻辑体系,通过基本规范将规范性与实证性结合在一起,使之成为实证法的效力基础,确保了法的规范性,又不至于逾越其实证性。进入专题: 宪法学 。总体来说,诠释宪法学具有一种不是方法上的、而是本体论上的意义,因此在诠释学的方法问题上需要澄清的是,其不是片面的分析,也不是片面的经验归纳,同样不仅仅是辨证的精神运动,而是多种方法的融合。
[4] 陈端洪:《论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与高级法》,载《制宪权与根本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第255页下。[65] 参见张翔:祛魅与自足:政治理论对宪法解释的影响及其限度,《政法论坛》,2007年第4期。25徐复观的儒家民主政治论比朴殷植之说更为细致,但仍有其理论上的困境。
再以战后台湾民主经验来看,战后台湾经由土地改革而创造农业复兴与自耕农阶级,农业部门的资源经由政策工具的操作,而挹注工业部门,奠定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后工业起飞的基础。[23]朱熹:《增损吕氏乡约》,载《朱子全书》第24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3594页。徐复观所建构的这种政治理想,可以称之为儒家民主政治(Confucian Democracy)。28在儒家政治思想中,个人的权利及其保护较少受到重视。
朴殷植的政治思想与阳明学关系甚深,参见黄丽生:《日帝时期韩儒朴殷植的开化意识与阳明学》,载《台湾东亚文明研究学刊》第8卷第2期(2011年12月),第271~312页。相反地,我们只能寄望后工业社会中的都市中产阶级的壮大,使他们浸润于儒家价值,才是迈向新民主政治的康庄大道。
[10]徐复观:《儒家精神之基本性格及其限定与新生》,载徐复观(著)、萧欣义(编):《儒家政治思想与民主自由人权》,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88年版,第66页。[7]李明辉:《儒家视野下的政治思想》,台北:台湾大学出版中心2005年版,第267页。5已故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Samuel P. Huntington)更认为所谓儒家民主是自相矛盾的名词,台湾地区是在儒家失去影响力之后才走向民主。1牟宗三诉诸于道德主体之良知的坎陷。
(一)理论的困境徐复观及20世纪东亚新儒家学者都主张儒家民主政治的建构有赖于儒家本身进行一种主体性转换的工作,例如20世纪韩国启蒙思想家,曾任大韩民国临时政府总统的朴殷植就曾指出:儒家精神偏倚帝王,以格君心之非(《孟子·离娄上》,第20章)为首要工作,这是儒学不能普及于社会之原因。(三)儒家民主政治的社会基础但是,儒家的民主精神要落实成为徐复观所说的真正客观的结构,是建立在什么社会基础之上呢?徐复观出身湖北农村,自称大地的儿子,20他在1945年展望中国的前途时,希望将当时的国民党转化为一个以自耕农为基础的民主政党,21实施土地改革,将土地从地主手中转到佃农与贫农手上。[4]傅斯年:《答书》,载顾颉刚(编著):《古史辨》,香港:太平书局1962年版,第155页。第二,20世纪中国的徐复观与韩国的朴殷植主张儒家思考政治问题的出发点,必须从统治者转向被统治者,确实是切中儒家民主政治的核心问题。
[3]例如牟宗三的《中国哲学的特质》一书就发挥了这项主张,参见牟宗三:《中国哲学的特质》,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76年版,第4页。近年来国外学术界对于儒家民主政治的可能性深感兴趣,有学者指出:儒家的礼是一种公共的政治规范,对近代以前的东亚各国国君的行为可以加以约束,13而且东亚各国国君周围的儒臣,尤其是监察官对国君权力也有制衡之作用,使政治权力之责任性(accountability)有所保证。
18徐复观进一步主张,为了克服中国历史上二重主体性的矛盾,使儒家与民主政治结合,儒家必须进行一种主体性的转换工作。20世纪中国当代新儒家都非常强调道德主体性是儒学的核心,3有关儒家民主政治的论述,所涉及的核心问题就是:道德主体性的客观化如何可能?本文将从20世纪中国新儒家的政治思想出发,参考同时代韩国政治思想家的意见,以及战后台湾地区的民主经验,析论在建构儒家式的民主政治中,道德主体性之客观化所涉及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的困境,并展望21世纪中国民主发展与儒家的可能关联。
8徐复观主张顺着孔孟的真正精神追下来,在政治上一定是要求民主,9今日真正的儒家,一定要在政治民主的这一点上致力。3121世纪的儒家必须接受并立原则作为社会政治基础,个人的权利才能获得保障,才能开展儒家式的民主政治。[21]徐复观:《徐复观文存》,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91年版,自序,第1页。面对儒家民主政治这个课题,唐君毅寄望于中国人文精神的重建,依于肯定客观超越理想之精神,伸引吾固有文化中之绪。第一个困境是:在徐复观等当代中国新儒家学者的想象中,只要儒家思考政治问题的出发点从国君转向人民,儒家民主政治就可以建立。因为民主之可贵,在于以争而成不争,以个体之私而成其共体的公,但这里所成就的不争,所成就的公,以现实情形而论,是由互相限制之势所逼成的,并非来自道德的自觉,所以时时感到安放不牢。
儒家德与礼的思想,正可把由势逼成的公与不争,推上到道德的自觉。父权是宗法社会的基础,所以,儒家思想与秦汉以降专制政治体制的发展颇为吻合。
[17]徐复观:《中国的治道》,载徐复观(著)、萧欣义(编):《儒家政治思想与民主自由人权》,第218~219页。因此,儒家虽然强调人生而具有自主、自得、自由等内在道德善苗,但是这种自由只是一种20世纪英国自由主义哲学家柏林(Isaiah Berlin)所说的积极自由,仍有待于消极自由26加以保护,才能获得坚实的保障。
27第二个困境在于儒家伦理是一种以社群为中心的道德观,与近代西方以个人权利为中心的道德观有其本质上的差异。因此,儒家政治思想实难以创造民主政治。
但正如李明辉所说,当代新儒家所提出的由内圣开出外王的说法,主要是为现代民主政治制度奠定一种道德的基础,也对现代民主政治的实践提出一种价值论的批判。第三,但是徐复观所主张的以自耕农阶级的复兴及其与知识分子的结合作为儒家民主政治的社会基础,则不论就20世纪的回顾或21世纪的前瞻而言,均难以实践。[31]牟宗三:《中国文化的省察》,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3年版,第68页。他们身处风狂雨骤的20世纪中国历史漩涡中,苦心孤诣地重建儒家传统,并殚精竭虑地擘划中国的未来。
牟宗三:《当代儒学之自我转化》,台北:中央研究院中国文哲研究所1994年版,第66~71页。本文指出,儒家式民主政治的提法有其创见,但不免有时代错误之嫌。
第二,这种说法忽略了一项事实:孔孟政治思想虽强调民享却忽视民治,认为多数人民没有能力参政。14也有学者建议以20世纪美国哲学家杜威(John Dewey)所谓对话的社群(Communicating Community)之民主概念,以及根据可能的结果衡量的实用主义哲学,15接引并建立儒家民主政治。
12徐复观认为西方民主政治建立在个人主义之上,以个体之私之互相限制,而逼出群体的公,他认为西方民主政治建立在势之上,缺乏道德的自觉,必须以儒家的道德作为民主政治的思想基础才能稳固。如果国君失德失政,不能保障人民的生存,人民就有革命的权利。
10他自己宣称:我的政治思想,是要把儒家精神,与民主政体,融合为一的。(二)实践的困境为了落实儒家民主政治的理想,徐复观特别寄望于自耕农阶级的复兴,并与知识分子结合,以作为儒家民主政治的社会基础。四、结论本文从20世纪儒家学者的论点出发,讨论所谓儒家民主政治的可能性。注释:[1]此句绪之前疑阙漏遗字,参见唐君毅:《中国文明之精神价值》,载《唐君毅全集》,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91年版,第522页。
[13]Hahm Chaihark, Constitutionalism, Confucian Civic Virtue, and Ritual Propriety, in Daniel A. Bell and Hahm Chaibong (eds.), Confucianism for the Modern World, Cambridge: Cambridge Modern University Press, 2003, pp. 31-53.[14]Jongryn Mo, The Challenge of Accountability: Implication of the Censorate, in Bell and Chaibong (eds.), Op.cit, pp. 54-68. 但是,这种说法却忽略了一个事实:近代以前东亚各国儒臣所拥有的是经由国君授予的引申的权力,而国家所掌握的则是终极的权力。[11]徐复观:《保持这颗不容自已之心——对另一位老友的答复》,载徐复观(著)、萧欣义(编):《儒家政治思想与民主自由人权》,第345页。
在20世纪以前东亚的历史上,儒家学者身兼官员之身份,既是儒家价值的信仰者,又是政治权力的执行者。[19]徐复观:《学术与政治之间》,第60页。
可以从战后台湾的发展经验讨论儒家民主政治在实践中可能遭遇的困境。所谓二重主体性是指在儒家政治思想的理想之中,人民是政治的主体。